新闻中心

聚焦3·15|寿县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2024-03-17 08:57:23 文章来源:乐鱼体育全站app官网入口 点击: 469

  2023年3月,根据群众投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房地产公司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宣传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改正,处罚款10万元。

  2023年9月,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燃气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7月购进2600kg液化石油气,该批液化石油气经检验测试公司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罚款3万元.

  2023年10月,根据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市内的货架上有与另外的品牌白酒并列存放的标示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16,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20、迎驾贡酒生态洞藏6等共计9箱零12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员辨认,上述白酒系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涉案白酒、处罚款1.5万元。

  2023年1月,根据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灯具经营部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其经营店铺发现超薄直发光LED平板灯共计460只,标签右侧底部标示:“PHILIPS 飞利浦”。经员现场辨认,上述平板灯为侵犯“PHILIP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灯具、处罚款1.65万元。

  2023年4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母婴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母婴店货架上陈列有金丝玉帛牌爽肤水2盒,已超过限用日期,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化妆品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条第五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依据该条例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化妆品、处罚款5000元。

  2023年6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10盒十滴水,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依法予以扣押。该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药品、处罚款1万元。

  2023年7月,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线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该公司对送检单位部分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气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调查期间,该公司已召回液化石油气钢瓶170只,剩下的20只已通知送检单位继续回收。另查,吴某于2020年11月份开始任该公司检验员,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吴某未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要求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测验证,导致问题的出现,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该公司检验人员吴某处以罚款5000元。

  2023年10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标示的寿县某食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生产的白砂糖做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信息后,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白砂糖。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签明示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白砂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罚款5000元。

  接群众举报,反映寿县某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家中开设诊疗场所从事诊疗执业活动,2023年4月22日,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寿县某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开设的诊疗场所进行依法检查,发现该诊疗场所是两间活动板房,内有输液架、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一次性注射器带针、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等药品器械以及医疗废弃物等。现场出示本人《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现场未能出示该诊疗场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阅卫生行政处罚卷宗档案,在2012年7月21日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诊疗执业活动曾被处罚过一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处罚款15万元。

  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寿县某百货商店现场核查,经询问,该百货商店负责人承认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把过期84消毒液放在货价上销售。该百货商店经营行为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责令改正,处罚款2000元。

首页
电话
联系